“女子被婆家虐待致死”,反家暴当避免“城市中心视角” |新京报专栏
“德州90后女子因不孕遭虐待致死案”仍在发酵中,热度不减。 随着越来越多的信息被披露,公众痛心地发现,这位生于1997年、长期遭受虐待的女孩,很少向外界发出求救的声音。在为时不短的受虐待过程中,此前可能没多少人真正知道她到底遭遇过什么。 如今还能让我们对她的经历有零星了解的,不是她的朋友,也不是她家人,而是法医的尸检报告,“挫伤面积达体表总面积43%”、“长期营养不良”“遭受多次钝性外力(殴打)”“全身大面积软组织挫伤死亡”……这些描述,诉说着她死前的遭遇。农村家暴受害者遭遇的能见度比城市更低 就目前看,方某洋案是极端个例,因为不孕等问题遭到种种虐待——一天最多吃两顿;动辄殴打;冬天在外面罚站,穿着单鞋或半暖鞋……尽管农村地区家暴、虐待问题时有发生,但像这样极端的,尤其是将受害者虐待致死的,仍是极度罕见的现象。时过境迁,随着现代观念普及,把女性当生育工具、对女性随意虐待的情况的确有,但如今日益减少。 但就算这类极端案例很少见,由此去更多地关注农村地区的妇女遭家暴问题,也很有必要。这倒不是说,对家暴问题非得分“城里的”和“农村的”,或者非得贴上地域标签,而是呼吁人们正视农村家暴问题的特点:打着“传统”烙印的旧观念残余可能更多,家暴受害者寻求救济的难度更低…… 很多资料与调研结论都告诉我们,农村地区的家暴问题比城市更为严重。前几年,全国人大首位女发言人傅莹在谈到女性权益问题时就提到,最严重的恐怕还是家庭暴力,尤其是在农村地区,人大也做过不少调查研究,这方面的问题还是很严重的。有地方妇联的家暴统计数据显示,农村家暴发生率明显,连续多年高于城镇。 这符合很多人的经验化认知:比起能了解到更多反家暴知识、知识层次相对更高的城市市民,某些农村基层地区的村民,法治观念水平没那么高,有些过时的男尊女卑、家丑不外扬等观念也容易成培育家暴的“黑土”,加上警力覆盖半径的影响,农村地区家暴现象可能更常见。注意,这不是说城市里的人们观念就很到位,而是说比较之下,农村有些村民意识更匮乏。 但现实中,身处农村的家暴受害者,在舆论场中的存在感没那么强。这也不难想见:她们并不像很多城里家暴受害者那般,懂得在网上发声维权。从很多研究结果看,遭受家暴的农村妇女大多有些共性特征:文化程度不高,无业或者就业渠道有限,经济不独立,家庭地位较低。 这次事件中,方某洋几乎符合这里面所有特征,甚至更加悲惨:她父亲2018年农历7月去世,母亲有精神障碍,没有亲生兄弟姐妹,面对罚站、挨饿、殴打,她几乎是真正孤零零的一个人。 无论是婆家人的邻居还是方某洋的表哥,都不止一次提到,因为婆家的阻碍,方某洋婚后几乎断绝了与外界的所有联系,父亲去世前多次去见女儿遭拒。 这中间当然有方某洋自身精神方面的因素,但从部分农村家庭妇女遭遇家暴的案例看,即便她们身心健康,保守的思想观念、有效制衡措施的缺乏,都会让她们和社会之间出现某种屏障,她们被困在“墙内”而无法被“看到”。对方某洋来说,她的死才打破了这道屏障,让公众看到了她的不幸。反家暴当避免“城市中心视角” 看到农村家暴受害者的境遇,需要反家暴避免“城市中心视角”——发生在城市里的家暴,要给予足够的关注;对农村的家暴问题和家暴常见诱致因素,也要多些关注。 反家暴需要社会化防治网络。人必须把自己置身于多边的社会关系中,才能获得安全。这样的“关系”,可以是传统的血缘和家族,也可以是邻居和社区,还包括警力资源。对妇女来说,还包括基层妇联等。 这样的社会网络,在城市里会被现代城市体系托住。但在农村地区,农民工大量进城务工,有些妇联和乡村基层组织的观念不到位,都可能让部分农村地区的“社会关系网络”变得稀薄——如今的乡村经常面临“近邻的消失”的情况,这意味着社会互助和公共生活的减少。 很多家暴受害者面对家暴,原本就没有那么强的法律和维权意识,更习惯于把被家暴看成是自己的命,而不是找社会关系网络实现自我救济。她们也知道,打人不对,但她们更习惯拿“习俗”视野来看待家庭暴力。秉持“习俗”思维的,还有某些基层执法者,他们收到反馈后,可能也是强调“维持家庭”,而不是根据法条强行介入。 这就需要农村相关治理部门能考虑到农村地区家暴的特点,用足够的“外力”去打破那层屏障。这样的外力可能源于某些强制性力量,比如对接警人员和妇联而言,要多从法律角度来些“硬性”措施,少些“和为贵”的和稀泥思维;比如设立“家暴”邻里通报制度与“家暴”记录制度,加强当地相关机构对家暴的干预及困境……总而言之,要让农村家暴受害者有更多救济途径。 回到该案上,就在近日,方某洋案会被重新开庭审理。禹城法院称,会有公正判决;当地妇联也已介入调查。在此期待,方某洋能得到公平和正义,更期待无声无息遭遇家暴的方某洋们被看到、被解救,期待农村地区的家暴受害者不因在农村而更“难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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