砍伤陶勇的凶手获死缓,央视:严惩伤医犯罪,法律绝不手软 2月2日,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朝阳医院伤医案公开宣判。被告人崔振国因其眼睛治疗效果未达其预期,对陶勇等诊治医生心生怨恨,持菜刀砍击陶勇致重伤,并将阻拦其行凶的其他三人砍伤。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崔振国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。被告人崔振国系杀人未遂,同时构成自首。未遂、自首是法定从轻情节,尽管法律表述是“可以从轻”,而非“必须从轻”,但具有上述情节的被告人,多会在量刑时得到一定程度的宽大。然而,本案严重的犯罪后果、恶劣的社会影响以及被告人本人极大的人身危险性,都决定了对被告人不宜从轻。法院“不足以从轻”的认定和从严量刑,符合法律规定,再次宣誓了严惩伤医犯罪的坚定决心。
治疗效果和多种因素有关,因为治疗效果未达到其个人预期而迁怒于医生,足见被告人的偏执。陶勇接受媒体采访称,他当时是忍着腰伤给本案被告人做手术的。结果,被告人的眼睛保住了,他却成了被砍杀对象。这是现代版“农夫与蛇”。考察这些年的伤医案件,不少都有“农夫与蛇”的影子。医生救死扶伤,却要时时面临被伤害的风险,对于这种极不正常现象,公众不答应,法律也不会容忍。被告人被判处死缓,首先这是陶勇应得的正义,但伤医案件所伤害的,远不止被害人;法院通过判决实现的正义,也不仅是被害人的正义。正如陶勇所说,“这已经不是我一个人的事情,而是关系千千万万从医者,未来是否可以在安全的环境中工作。”而不难想见的是,一旦医护人员不能安心为病人看病,等待我们每个人的将会是什么?从这个角度看,严惩被告人的判决,保护的是广大医护人员,也是我们每一个人。随着医院加强安保等举措的实施,伤医案件一定会迅速减少。如果有谁仍胆敢以身试法,法院判决一定会让他明白:对于伤医犯罪,法律绝不会手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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