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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转帖] 民政部印发重要通知!事关这470余万人生计,“特困人员”认定标准放宽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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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21-5-8 19:56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特困人员生活困难、无依无靠、无人照料,是困难群众中最困难、最脆弱的群体。保障好他们的基本生活和照料服务,是各级政府兜底保障的重要责任。

据民政部网站5月8日消息,日前,民政部重新修订了《特困人员认定办法》,适当放宽特困人员认定条件。截至2020年底,全国共有特困人员477.6万人,其中农村446.5万人,城市31.1万人;支出救助供养资金454.6亿元,同比增长19.3%。

新修订的《特困人员认定办法》适度拓展了“无劳动能力”的残疾种类和等级。在原有认定“一、二级智力、精神残疾人,一级肢体残疾人”为无劳动能力的基础上,增加了“三级智力、精神残疾人,二级肢体残疾人和一级视力残疾人”,规定上述残疾人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。

完善了“无生活来源”的认定条件。认定特困人员“无生活来源”的具体条件是其收入应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,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。明确优待抚恤金不计入申请人收入。

适度放宽了“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”认定条件。修订后的《认定办法》在原认定范围的基础上,明确规定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,且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、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、精神残疾人,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。

适度放宽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覆盖的未成年人范围。明确“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,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至18周岁”;同时规定,“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、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,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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沙发
发表于 2021-5-16 06:03 | 只看该作者
要照顾好特困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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