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徽淮南一煤老板欠下巨额债务,无力偿还,走上了犯罪道路。他被检方指控,骗取某公司10船价值2亿多元的煤炭,随后他将这些煤炭偷偷转让给了债主。在整个欺骗过程中,他还利用百度百科作假,将公司与商务部联系起来。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,男子表示内容大都不属实。此案未当庭宣判。 【检方指控】男子欠下巨额债务被追债 蒋某今年47岁,淮南人,大专文化,是淮南东利工贸有限责任公司、淮南华易物资有限公司、江阴德勤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,上海虹桥发展(集团)有限公司(下称虹桥发展)能源部承包人。检方指控,2013年6月至2014年4月,蒋某控制的一公司因煤炭贸易欠下江阴海运煤炭市场有限公司(下称江阴海运,法定代表人陈某)近1.79亿元债务无法偿还。而江阴海运因煤炭贸易拖欠山东某公司货款无法偿还,山东这家公司副总经理张某向江阴海运的陈某多次催讨货款,陈某遂派李某、陆某等人陪同张某多次到蒋某处催要货款。蒋某一直无力偿还。 用百度百科作假傍商务部 2014年4月29日,蒋某找到了虹桥发展总经理,以每年100万元的费用承包虹桥发展能源部,借用虹桥发展名义开展业务。根据蒋某要求,虹桥发展于当年5月16日在工商登记中增加了煤炭经营项目。同年7月30日,百度百科首次登记“虹桥发展”词条,将虹桥发展虚假介绍为:国内贸易部直属某企业的控股公司,国务院确定的120家试点企业集团某集团骨干成员企业之一,由商务部控股组建,年营业额110亿元。2014年8月,蒋某找到了安徽大唐物资有限公司、大唐安徽联合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杨某、李旭某,以虹桥发展名义联合福建一煤业公司与大唐物资合作开展煤炭贸易。 2014年11月,蒋某与江阴海运的陈某、李某商议后,找到了大唐物资的李旭某,提出以大唐物资名义采购煤炭,所采购煤炭转售虹桥发展,由虹桥发展将煤炭最终出售给“南方水泥公司”的合作模式。该采购销售业务均有蒋某全权负责,蒋某对大唐物资声称,不存在支付风险,大唐公司可获得相应利润,但大唐物资必须给其30个工作日的欠账期。检方指控,李旭某上网查询“虹桥发展”百度词条后,对蒋某的介绍信以为真,接受这种模式。蒋某以大唐物资名义,从广西采购1船4.2万多吨煤炭,同时以大唐物资名义与虹桥发展签订了一份煤炭销售合同,将该船煤炭货权转给虹桥发展。蒋某随即以虹桥发展名义将上述煤炭货权,直接转至江阴海运名下用于抵债。 采购煤炭抵债欠款两亿元 2015年1月至3月,蒋某以大唐物资名义陆续从四家公司采购了9船共41.6万余吨煤炭后,又以大唐物资名义与虹桥发展签订了销售合同,将以上煤炭货权全部转给自己实际控制的虹桥发展、江阴德勤电力燃料有限公司。至此,蒋某以大唐物资(含大唐联燃)名义签订合同对外采购10船45.9万余吨煤炭,大唐物资也因此欠下了上述五家煤炭企业2.02亿余元货款。检方认为,蒋某骗取了安徽大唐物资有限公司,大唐安徽联合电力燃料有限公司2.02亿余元,造成了1.6亿多元损失无法挽回,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 【嫌犯辩称】 “指控内容基本不属实” 昨日(9月27日)在庭审现场,蒋某表示,的确欠了江阴海运的钱,但不是1.79亿这个数字,只欠3800万至4000万。对于利用百度百科作假的指控,蒋某也不承认。 蒋某还表示,起诉书指控的10船煤炭应该是9船,所以指控的金额不对。对于1.6亿多元损失,蒋某表示数字也应该减少。 【律师观点】POS机套现涉嫌犯罪 “商家使用POS机结算,是建立在真实交易的基础上。用POS机套取信用卡上的资金,违反了信用卡的相关管理规定,同时危害银行资金安全。”安徽蓝雁律师事务所潘伟东律师认为,非法经营者通过POS机帮客户套现,不论金额大小,都不是一般的违规行为,而是涉嫌犯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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